聚焦破产管理合规:陈德宁律师助力行业风险防控

为进一步提升破产管理人风险防范意识,规范破产管理执业行为,推动破产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,2026年8月9日上午,高青县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在山东康桥(淄博)律师事务所会议室举办“破产管理人履职风险防控问题”专题交流研讨会。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德宁律师受邀参加会议,并围绕破产管理业务合规管理与履职风险防控主题进行专题分享,与参会人员共同探讨破产管理实务中的风险识别与应对路径。

破产管理人履职风险防控专题研讨会由高青县破产管理人协会举办,线上线下共计五十余名协会会员及行业同仁参加。会议聚焦当前破产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面临的责任边界、执业风险、合规管理等重点问题,围绕实践需求开展深入交流,为进一步提升破产管理行业专业化、规范化水平提供了有益参考。

在专题分享环节,陈德宁律师以“破产管理业务合规管理”为主题,结合长期法律实务经验,从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来源和法律定位切入,系统梳理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的权利、义务与责任边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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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德宁律师指出,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承担着重要的组织、管理和监督职责,其履职行为不仅关系到债权人、债务人及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,也直接影响破产程序运行的公正性与效率。随着破产制度不断完善以及司法实践持续深化,管理人履职过程中涉及的民事责任、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风险日益受到关注,建立系统化、前置化的合规风险防控机制,已成为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的重要保障。

围绕破产管理业务中的风险防控问题,陈德宁律师以风险识别为基础,通过构建履职风险分析框架,对破产管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重点风险领域进行了深入解析。分享过程中,他结合实务案例和执业经验,对管理人如何准确把握职责范围、规范履职流程、完善内部管理机制、强化证据留存意识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讲解。

陈德宁律师强调,破产管理人的合规管理不能停留于事后风险处置,而应贯穿破产案件办理全过程。管理人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,将合规要求融入案件接管、财产调查、债权审核、资产处置、分配实施等关键环节,通过完善制度建设、规范操作流程、加强过程留痕,实现风险早识别、早预防、早处置,推动破产管理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。

此次专题交流不仅加强了破产管理行业之间的经验交流,也为管理人依法履职、稳健执业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。参会人员表示,陈德宁律师的分享内容紧贴破产管理实务需求,既具有理论深度,又具备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,对于提升管理人风险防控能力、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具有积极作用。

长期以来,陈德宁律师持续关注企业合规管理、破产重整与清算、风险防控等领域法律实务,积极参与行业交流与专业建设,通过专题培训、业务研讨等形式推动法律专业知识与实践需求深度融合。未来,陈德宁律师将继续立足律师专业优势,围绕企业治理、合规建设及破产法律服务等领域持续开展专业研究与实践探索,为企业健康发展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专业力量。